[法律咨询]急!打架斗殴引起的法律纠纷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24 07:11:51
打架斗殴引起的刑事纠纷
是件是这样的,我们是在校大学生,因为双方喝酒引起口角发生了打架。事发之前受伤者喝的很醉被他方2人搀扶着。在整个打架过程中受伤者摔倒过2次,第一次是受伤者冲向我方一同学(A),我方A同学正在和他方同学交谈,说是误会。把受伤者往后拉了一步,受伤者往后走了几步被地上的井盖拌倒摔在地上,第2吃摔倒是,在混乱的情况下他被推倒在地,又被我方另一同学(B)踢了头部。现在伤者的情况是颈椎错位手术后说是重伤。我想知道,受伤者公诉,A同学能不能是刑事责任免责—无罪过事件。因为他的意识是两方正在协商不要打架,也没有要故意打他故意把他弄到地上的意识。之后的斗殴过程中,A同学都没有参与动手打架,头在为双方协调。还有,如果公诉,除了着2位我方同学,是不是我方在场的每位(没动手)都要负法律责任。还有B同学将会有怎么样的刑事责任。请帮忙解答!

应当及时报警,警察不会以谁先动手来确定责任,要看打架的原因和情节,对方只有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下,才没有法律责任。
  报警之后,没有严重情节或者严重后果的,警察会调解,调解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。报警之后可以要求法医做鉴定,构成轻伤的,对方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。不构成犯罪的,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,交通费等。如果打架者自身有过错,可以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。
  《刑法》第二十条规定,为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。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,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,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 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:
  (一)结伙殴打、伤害他人的;
  (二)殴打、伤害残疾人、孕妇、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;
  (三)多次殴打、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、伤害多人的。

如果A同学是你所说的那样的话,他是不会负任何责任的,因为伤害过程他没有参与,而且还在劝阻双方的。但B同学的责任可就大了,如果他能够拿出足够多的赔偿金的话,是能够减轻点刑责的,如果拿不出多少钱赔偿的话,我估计至少要判个3年刑,甚至更多的刑,因为他犯了故意伤害罪,还是致人重伤。 对于其他的同学,如果真的没有动手,也是不会有责任的。

公安机关会查明到底是谁动手了,动手的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,你们这些没动手的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!

看公安机关用什么罪来定案:用聚众斗殴来定。抓的人要多。用故意伤害,是B的责任了。

看的眼晕

B肯定跑不掉.

想办法私了.

毕竟你们是学生,公安会法外开恩的.

A可以不受刑事处罚,